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第三批享受免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公布 2009-03-09

·作者:程彩清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09/3/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公布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据悉,按照《》()的规定,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的维修、修理、物业管理、工程施工等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己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此前,第一、二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已相继发布。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文件的故地,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其免税收入,未单独核算免税收入或核算不准确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