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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出口退税分担机制“保出口” 2009-03-13

·作者:厉征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9/3/13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近一段时间,我国外贸出口出现了一定程度下滑。作为我国重要的外贸口岸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在这场危机中的感受尤为强烈。日前,记者在代表团驻地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发改委主任王仁洲。他认为,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防止出口过快下滑、创造外贸发展良好环境是至关重要的。为此,国家应在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基础上,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的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恢复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出口退税的办法,以提高各地“保出口”的积极性。

王仁洲说,国务院曾于2003年和2005年,两次对出口退税分担机制进行调整,目前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调整为92.5∶7.5。这种调整在当时确实大大减轻了地方财政压力,改善了外贸经营环境。但是,随着当前国际经济危机影响的深入和东部沿海省市发展压力的增大,现行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存在的问题又凸显了出来。

王仁洲认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出口退税分担机制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分割,不利于我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对外开放格局的构建。在我国,征税与退税在环节上是分离的。当外贸企业从外地购买产品时,以含税价格购买,供货企业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外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外贸企业出口后凭有关单证向本地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这样,收购外地产品出口,地方财政在没有征到税款的情况下无形之中要多支出一笔退税款,增值税收入和承担出口退税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这种不对等不仅在省与省之间存在,在市与市、县与县、区与区之间也普遍存在。为此,有些地方政府对收购外地产品出口与收购本地产品出口采用不对等政策,导致新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商品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对外开放格局。

第二,出口退税分担机制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我国目前对外贸易格局,中西部地区是净货源流出地,东部地区为净货源流入地。如果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因为退税因素限制外地产品收购出口,势必影响到中西部地区产品的外贸通道,进而影响到中西部地区产业和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

第三,出口退税分担机制不利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地方政府集中财力渡过危机。以宁波市为例,由于贸易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影响,每年的出口退税额较大,2008年宁波市出口退税额超过增值税收入总量。由于采用以2003年核定的出口退税数为固定基数来计算超基数负担额,近年地方财政负担增加迅速,支出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出口退税增幅大于增值税收入增幅。2008年宁波市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8.7%,同期需负担出口退税同比增长20.6%。

第四,2005年,国家降低了出口退税地方负担比例。但是,由于近年外贸出口的不断增长,暂时缓解的地方财政压力在若干年后又重新凸显。特别是东部沿海省市,出口退税地方负担不断加重。出口退税地方负担的加重,势必影响地方政府支持外贸出口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我国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

针对这四个问题,王仁洲建议,国家应当尽快对目前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再次进行改革和完善,取消出口退税中央地方共担,恢复出口退税中央全额负担的做法,或采取进一步降低出口退税地方负担比例、调高各地出口退税地方负担基数等方法,以减轻各地特别是沿海省市地方财政负担压力,调动各级地方政府支持外贸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