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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二套住房拟收税 2009-4-10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09/4/10  

记者近日获悉,一份由10多位专家参与完成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2010—2050)(建议稿)》已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建议稿包括共949条,涉及建立城乡一体化住房保障体系、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管理等内容。

据了解,这次提出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把农民宅基地制度从农村延伸到城市,依据共和国公民享有的住房权利,依据土地资源国家所有,人民所有的原则,全体公民资源共享,公平占有。由于农村、小城市、大中城市、大城市资源集中度不同,因此实行分级管理。

建议稿提出,国家允许投资者将住房作为投资渠道,成为社会住房供给商品化的一种方式,并对这种投资从总量上加以控制,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标准与相关管理进行规范。在涉及第二套住房与投资型住房方面,建议稿称,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城乡居民改善居住条件、购置第二套住房,并对第二套住房挤占城市公共资源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限制。

该课题组组长兼建议稿执笔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开发表示,“国家应制订政策限制和调节家庭或个人在城市内拥有多套住房,比如,第二套住房在市区的要加税,第二套住房在郊区的,可减税。”

李开发认为,已经找到了解决中国住房制度问题的钥匙——借鉴农村的宅基地制度,研究其可实施性。“将农村宅基地制度与城市住房制度接轨,实施城乡居民一体化的住房保障,是国家住房建设制度的核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此期限之后的使用权归属问题存疑待解。建议稿提出,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享有永久不可转让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依据住宅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在城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农村申请自建或委托建设住房。申请特大型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权住房,须在该城市工作居住五年以上,有正当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其收入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