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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重组改制评估增值收入可免缴企业所得税 2009-04-20

·作者:程彩清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09/4/20  

为支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4号),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按照通知的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662701.23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分支结构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