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内容包括:
一是以刷卡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业务,全市各车辆购置税征收所均可办理。二是自2009年5月1日起,以现金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业务,集中在崇文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新亚市办税点)办理,全市其他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不再受理。三是自2009年5月1日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业务,集中在崇文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办理,全市其他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不再受理。四是自2009年5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业务集中在崇文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办理,全市其他车辆购置税征收所不再受理。
北京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说,这样调整的目的,一是不仅可以保证纳税人的缴税安全,也降低了出现假币的风险;二是能减少纳税人办理车购税业务的时间,降低纳税人缴税成本;三是现金方式缴税的业务集中办理后,可以更加方便地增设刷卡缴纳车购税的网点和窗口,以利于纳税人更加便捷地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