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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实现石化业国产与进口石化产品税负公平 2009-05-20

·作者:程彩清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09/5/20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就石化产业20092011年的发展方向及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

 

记者了解到,本次《规划》中,除了明确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外,还具体提出了6 大规划目标、11 项主要任务、10 项政策措施。

 

按照《规划》提出的10项措施,我国将综合利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石化产业的发展。其中,税收方面的措施主要有三项,一是完善成品油价格政策,结合消费税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有利于石化产业发展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体制。二是统筹兼顾石化产业与下游加工贸易发展,科学制定石化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实行国产与加工贸易进口石化产品公平税负。三是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

 

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李宁宁在接受《中国投资》杂志的专访时解释称,根据我国进出口税则目录,石化产品分布在第六类和第七类的2728293132343840章节税目中,依次为石油制品、无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肥料、涂料染料、日用化学品、杂项化学品、橡胶制品,有上千个税目。200771前,大部分石化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200771,我国调整了624种石化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取消退税的385个品种,出口退税由13%下调到5%239个品种。调整后,大部分石化产品出口退税降为零,保留退税的产品最高出口退税率为5%。为促进经济增长,近一段时间,国家陆续提高了部分石化产品出口退税率,到200941,大部分石化产品出口退税率恢复到200871以前的水平,达到了13%

 

调整出口退税率,一方面是为了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企业间公平税负。但现行出口税收政策和来料加工贸易政策,仍使部分国产与进口石化产品在税收上仍存在差异,进口产品存在超国民待遇。我国化肥进出口税收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进口实行零关税,出口征收高额关税。近几年,我国石化产业发展较快,石化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因此,从保经济增长和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石化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