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贡献1849亿元,工薪所得项目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50%左右。
同时,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3%;缴纳税额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
新加坡国立大学归国学者汪康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公布的数据来看,工薪阶层个税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偏高。"我始终坚持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8000元。"他表示,"根据10倍的通货膨胀率,个税起征点也应从原来的800元上调至8000元,这样才有利于贫富差距的调节和社会公平的保障。"
但是,单纯调节个税起征点的做法一直在业界存在争议。而专家给出的理由,也相当具有说服力。近年来个税起征点经过两次调整后,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了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从60%降至30%以下,纳税人数减少一半,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明显减轻。目前,我国一半以上居民的月工薪收入还没有达到现行的2000元起征点,如果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很多低收入群体根本享受不到实惠,政策的普惠程度远远不及前两次。这样一来,提高起征点,高收入者受益远远大于低收入者;工资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受益大于西部地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将被弱化,甚至产生逆向调节。这显然与政策初衷相悖。
汪康懋就此表示,如果从消费税的方向入手,将更加能够调节贫富差距,比如在欧洲,富人消费奢侈品,往往就要付出17%消费税的代价。
记者注意到,这一改革方向也被财政部个税课题研究组所关注,或许这将成为个税改革的下一突破口。
该研究组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及配套条件,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海关、工商、劳务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驻外机构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经济往来和收入情况信息的制度等。
但也有专家表示,目前从消费税方面入手进行改革也有不小的阻力,一方面,中国经济尚未完全企稳,消费税的加重对内需有明显的压抑作用;另一方面,在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和坚持当前财政政策的方向下,财政压力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