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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多条财税新规执行 关注部分产品关税调整 2009-07-01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09/7/1  

200971日起,一批中央和地方财税新规开始实施,提醒纳税人特别关注。

  一、中央财税法规

  部分产品关税调整 小麦等出口关税取消

  为促进稳定外需,调整出口结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9]6),决定自20097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以及硫酸、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同时,为促进化肥行业平稳运行,支持农业生产,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延长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征收出口关税的淡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CEPA项下部分港澳产品7月起实施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9]5号),表示将自今年7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

  据悉,2003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内地与香港又分别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主要方面对香港做出优惠安排。

  进口菲律宾产品实行东盟自贸区07年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9]7号)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7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据悉,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FreeTradeArea,简称AFTA)1992年提出,现包括原东盟6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和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10个国家,陆地总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人口5.3亿。经过10年的构建,原东盟6国于2002年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其他新成员国也将加快关税的削减速度。

  资产评估三项新准则发布明年7月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去年年底下发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三项新评估准则,表示这三项新准则自200971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次发布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其相比,既体现了公司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拍卖法、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变化的要求,又吸收了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体现市场需求,准则体例采用实体性具体评估准则的体例,准则语言、格式进一步规范化。此次发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中,科学界定了无形资产内涵,创新了无形资产定义,既关注了无形资产的法律属性,又关注了无形资产的经济属性;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又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既有单项无形资产,也有组合无形资产;同时将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等新型无形资产纳入规范范围。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专利资产评估的对象,详细界定了评估对象的范围,填补目前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准则的空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专家指出,《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颁布对我国专利资产的评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次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从方便评估师执业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的要求,既增加了收益法、市场法运用的要求和指导,又根据新会计准则,调整了评估明细表的格式和内容,固化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澄清了部分模糊的做法,比如首次明确了引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结论的方式和要求等内容。针对以前实践中两种方法评估结论差异原因的复杂性,新发布的报告指南还强化了评估范围、委托评估资产分析等方面内容,提出资产清查应当首先由企业进行,然后根据清查的结果申报资产。

  反垄断法两个配套规章7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自今年71日起施行。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去年81日起正式施行。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反垄断法的两个配套规章,上述文件的出台是确保反垄断法顺利实施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建立法治工商的重要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但不适用于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价格垄断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旨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但不适用于制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及的价格方面的行为。

二、地方财税法规

71起 北京报税不用纸

据北京市地税局消息,从今年71日起,使用CA数字证书办理地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北京市地税局近日印发了试行取消纸质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纳税人的范围。

持有北京数字认证中心核发的BJ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承诺书》之后,从200971日起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表外,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只需报送电子数据,可以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