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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取数月房租如何确定是否达起征点 2009-07-0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09/7/8  

问:如果个人出租房屋,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如果将租金分摊到所属月份则达不到起征点,如果按一次收入计税则达可到起征点以上,请问是否可以分摊到所属月份来确定是否达起征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第二款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因此,对个人出租房屋,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可以分摊到所属月份来确定是否达到起征点;对个人出租房屋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出租房屋达到起征点的,在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当天,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