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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批准甘肃月退税额超20万的企业可按月退税 2009-07-15

·作者:程彩清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09/7/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精神,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日前发布《财政部关于再生资源退税申报期限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驻甘监[2009]46号),明确凡月度退税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可以按月申报退税;月度申请退税金额不足2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仍按季度申报退税。

据悉,按照财税[2008]157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一般要按季申请退税,申请退税金额较大的,也可以按月申请,具体时限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