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1号),进一步明确了保税港区内收入营业税的免征问题。
通知中指出,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