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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税务总局“拟取消土地增值税”系不实报道 2009-08-27

·作者:郑猛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9/8/27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核定征收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7月~8月,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督导检查组对上海、江苏、江西、深圳等省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下一阶段,国家税务总局还将继续派遣督导检查组,进行更加深入的检查。


近日有个别媒体报道称“税务总局拟‘十二五’期间取消土地增值税”,经向相关部门核实,系不实报道。该文章发表后经网络转载,在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关媒体已致歉更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进一步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深入开展。


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