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顶风”涨价20%郎酒称与消费税无关 2009-09-02

·作者:佚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时间:2009/9/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努力稳定重要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通知要求,要避免出现集中提价、提价幅度过大,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

 

就在这一通知出台不到一周的时间,郎酒集团便宣布,上调旗下高档白酒红花郎系列产品的出厂价,涨幅达20%,并从今天起,终端零售也开始执行新的价格体系。 这也是四川白酒巨头最近首次从厂家层面大幅度提价。

 

针对白酒消费税新规实施后出现的白酒涨价,财税部门日前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

 

部分产品价格直逼茅台

 

郎酒致经销商的提价通知称,自200991日起,部分红花郎酒系列产品执行新的价格体系,10年陈红花郎酒、15年陈红花郎酒、20年陈青花郎酒等普涨幅度达20%。如53度的10年陈红花郎酒商场指导零售价原为328~358元,现在为378元,53度的20年陈青花郎酒,原商场指导零售价为850元,现在为988元,另外,15年陈红花郎调整后的市场价格直逼茅台。

 

针对白酒消费税新规实施后出现的白酒涨价,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援引财税部门有关权威人士观点,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

 

该权威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为了指导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依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产品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使过去不尽合理的计税价格重回合理区间,以此加强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对于近来部分企业通过上调产品价格,将自身增加的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将调价的原因归为 “国家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的做法,权威人士表示:“税务部门此次只是通过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结束白酒行业消费税计税价格偏低的不合理状态,将应当征收的税款征收上来,对于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在中秋节、国庆节这些传统白酒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之时采取提价手段。这种做法不仅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也是对国家政策的漠视,更会使消费减少,进而损害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