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明确了“双薪”、董事费征税、华侨身份界定问题等个税政策执行口径,引起市民的关注。近日,市地税局有关业务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释。
双薪必须与月薪合并征税属误读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市民担心与当月工资合并征税将抬高税负,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澄清,这是对相关政策的误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从
因此,年底“双薪”可列入全年一次性奖金范围计税。由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只有对已经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的个人,“双薪”才应与当月工资合并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