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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用获肯定 2009-09-28

·作者:王心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9/9/28  

近日,我国首部《慈善蓝皮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参加当天发布会的慈善界人士,对去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有关规定,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从《慈善蓝皮书》获悉,2008年,中国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款物共计1070亿元,是2007年的3.5倍。另据记者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款物131.3亿元,预计下半年全国捐赠总量有望上升。其中,企业捐赠占60.3%,个人捐赠达26.5%,与汶川地震前我国个人捐赠所占比重常年低于20%的情况相比,个人捐赠呈现上升趋势。

  

在发布会上,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学会会长李培林表示,经过15年的发展,我国享有慈善捐款免税资格的慈善单位已经发展到了几十家。去年1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比以前规定的3%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同时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他说,目前慈善事业研究总体上还跟不上发展的步伐,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慈善捐助的制度、慈善发展的组织规模、慈善捐款与税收的关系等。

  

民政部原副部长、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表示,现在慈善立法还不完善,制定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够。去年实施的税收政策对捐赠款有优惠了,但还希望政府在立法和政策方面更加支持慈善事业,对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建设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