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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投资风险煤老板主动要求稽查 2009-10-12

·作者:王良钦,赵安林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9/10/12  

  

“感谢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我们企业的稽查,虽然补税100多万元,但我们作为股东,却减少了不必要的投资风险!”不久前,贵州省织金县牛房煤矿股东兼财务负责人先生激动地对当地国税局的税务干部说道。

  

原来,来自湖北的先生等人于去年7月与牛房煤矿的老板周某达成协议,共同投资入股对该煤矿进行技改,并合伙经营煤矿,先生等湖北股东的股份超过70%。今年6月初,织金县国税局稽查局到牛房煤矿对另一家洗煤厂进行调查取证时,先生等股东经过与税务稽查人员的几次交流,对税收政策和税务稽查人员的能力水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由于对煤矿过去的底细不是十分了解,几位股东一合计,为了对投资以前的纳税义务有一个了结,先生等股东主动要求县国税局稽查局对煤矿进行税务稽查,及早发现问题从而规避投资风险。

  

于是,织金县国税局稽查局2009612日起依法对牛房煤矿实施了税务稽查。经查,该煤矿2006年少计销量15238.45吨,少计销售收入3270375.26元,造成少缴增值税425148.79元;20081月~7月煤矿累计少计销量3617.99吨,少计销售收入1546759.87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201078.78元,上述违法事实共少计收入4817135.13元,造成少缴增值税626227.57元。该煤矿内部明确责任,由此产生的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由股东周某一方承担,先生等股东不承担责任。日前,该煤矿应补缴的税款626227.57元、滞纳金248978.17元和罚款626227.57元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