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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部门加强售付汇税收管理 2009-10-12

·作者:徐建德,陆东利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9/10/12  

日前,浙江省嘉善县地税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联合签订协议,加强售付汇业务税收管理工作。

  

嘉善县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联合规定,对符合条件开具纳税证明的付汇业务,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出具税务证明;对不需办理税务证明或未达到办理证明条件的付汇业务,外汇管理局按季度向税务部门报送付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