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数据的更正披露,不会影响公司2007年财报披露的其它财务数据。
五粮液上述公告承认了证监会指出的三条“罪状”之一。
不过,近日,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们从消费税的计税收入与酒产品的成本、利润之间的关系发现,五粮液三年至少存在偷税约10.11亿元嫌疑。”如果此条“罪状”成立,那将成为五粮液的第四宗罪。
上述数据的更正披露,不会影响公司2007年财报披露的其它财务数据。
五粮液上述公告承认了证监会指出的三条“罪状”之一。
不过,近日,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们从消费税的计税收入与酒产品的成本、利润之间的关系发现,五粮液三年至少存在偷税约10.11亿元嫌疑。”如果此条“罪状”成立,那将成为五粮液的第四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