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年度单位车辆、船舶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北京地税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度单位车辆船舶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表示,从现在起至
北京市地税局在通知中明确,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8]26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减征车船税的通告》(京地税地[2008]169号)文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9号)文件精神,
按照上述规定,北京地税明确,鉴于北京市2008年车船税已依照《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正常征收,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在纳税人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其中,对于2008年度过户的车辆,由购车单位享受车船税减征政策;对于2009年度过户的车辆,由车辆原单位享受车船税减征政策。
对于京政发[2008]39号文件中规定的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纳税人在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据悉,目前,北京市6座以下小型客车的车船税为每年480元,如果按照减免奥运期间3个月税额以及尾号限行1个月的减免,一共可以减免4个月共160元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