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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再生资源企业获2.4亿元退税 2009-10-15

·作者:曲明  ·来源 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09/10/15  

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产品缴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来,天津已为173户再生资源企业办理了退税,退税金额2.4亿元。

  

按照规定,200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70%2010年退税比例为50%。在天津,退税工作既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办理退税及时,又注重完善退税审批程序和制度,确保退税资金安全。对退税金额较大的企业,财税部门主动上门指导企业申报退税,加快申报进度,尽快将税款退付给企业,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另据了解,天津正加快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截至目前,该市已确定20个龙头企业的23个项目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总投资5亿元。据统计,2008年,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销售收入完成204.88亿元,回收量515.26多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