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两大自然人股东陈发树和柯希平减持套现超过50亿元,引发市场对于众多大小非减持股票套现应该缴税的大讨论。至今有关部门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答复。
记者近日采访权威税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对大小非套现征税。
最近网上流传,称国税总局对大小非减持过程中偷漏税问题进行查处,甚至有消息称国税总局已将大小非减持的机构股东名单下放给各地国税局。
国税局对作为大小非的机构严查所得税缴纳情况,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当大小非是自然人时,是否要求其缴纳所得税,国税总局至今没有明确说法,而且在现今的法律规定中,这个问题也是不明确的,业界争议颇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所得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及《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等文件,国家对个人进行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刘剑文认为,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这些通知,主要针对的是股票二级市场,即对股民炒股所得暂不征税,这是出于资本市场发展的考虑。而作为自然人的大小非减持股票所得,因为其成本低收益巨大,不征税显然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