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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税源 地方鼓励企业分离服务部门 2009-10-28

·作者:熊剑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表时间:2009/10/28  

面临经济下滑、收入下降和四万亿项目资金配套的双重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开源节流,多方筹措资金。除了地方债和从地方投融资平台获取资金之外,还从税种的性质上想办法。

 

二、三产业分离

 

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出台了一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的意见》。

 

文件要求该省各地要突出抓好“三个一批”工作,即围绕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着重做好服务业企业的分离、引进和提升工作。

 

出台大手笔优惠政策

 

对于此次制造企业的服务部门分离发展,地方政府采取了企业自愿的原则,为了引导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浙江宁波等地方政府专门开出了大手笔的优惠条件。

 

上述宁波市的文件规定,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其应缴纳的水利基金和房产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设立初期的3年内给予减征;其所购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加速折旧。

 

为了减少企业的后顾之忧,当地政府还承诺,若分离当年的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以补助形式返还分离主体企业。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按其实现的地方财力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部门以补助形式返还给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

 

为了促进分离工作的开展,上述文件还规定各级政府要拿出分离工作方案和扶持政策,并将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纳入年度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

 

税制结构倒逼地方变通

 

中国社科院冯兴元认为,这实质上是地方和中央之间出现了纵向的税收竞争,问题的根源和中国目前的分税制体系有关。

 

中国在1994年实施了分税制改革,重新划分了中央税和地方税,按照税收收入的归属关系,中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曾经撰文分析,在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集中了绝大部分的增值税、企业税和消费税等主体税种,而留给地方的主要是一些征收难度较高的税种。

 

属于地方税的税种有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税种,均属于收入仅数百亿的小税种。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