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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房价疯涨 业内专家建议应从税收上大作文章 2009-11-3

·作者:佚名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表时间:2009/11/3  

面对房价连续疯涨,国家税务总局在07116发出通知,要求从当年21日起,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据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基数大体上等同于税前利润,具体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基本等于项目成本)20%的普通住宅项目,不增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占“扣除金额”20%-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占50%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占100%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的部分,税率60%。然而到了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与汶川大地震的双重打击,清算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而今在房价地价高涨,开发商利润丰厚的情况下,就应强化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征收,迫使楼市回归理性。

 

如果严格征收正常的税收,都还不能抑制开发商涨价的冲动,那就应开征“房地产暴利税”。去年10月,光大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潘向东就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只要房地产商利润超过20%,政府就开始征收,而一旦超过30%,就征收99%的暴利税。开征暴利税,即使房价再高,开发商也无暴利可图,就不会盲目推高房价,楼价自然不会大起大落。开发商也有类似建议,今年三月两会期间,恒大地产董事局主席许家印也建议征收“房地产暴利税”。最近,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教授更是公开呼吁——开征房产暴利税!

 

房地产行业暴利已不是秘密,“地产牛人”任志强就曾公然声称“房地产就该暴利”,中国百富榜中一半富豪来自房地产业,直观地显示房地产业几乎是利润最高的行业。对暴利行业征收暴利税,是现代政府为防止垄断、维护竞争秩序和经济平稳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对开发商征税,不能弄虚作假,不能完全以企业上报的数据为准,除非这些数据真实准确,除了查询各地房产交易备案系统数据外,还要有奖鼓励民众尤其业主举报,以查清开发商每套房屋的真实销售收入,据此对开发商做假账的行为进行加倍处罚;如果地方政府协同造假,就应由上级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与领导者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要让房地产商以及所有经营者、管理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