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方税务局为全面充分发挥地税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严格按照年初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来履行职责、优化服务,正行风,树新风,努力创建“三满意”地税机关。
长春市地税局对年纳税千万元以上纳税大户,实施行政处罚事前告知制度,对新办企业,实施3年内首违不罚或按最低标准处罚制度。全市共有1069户纳税人因此免于处罚,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税收环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了基层单位“一把手”、市局机关有关处长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并设立了局长接待日,通过来电、来访解决问题512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