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内外资研发机构购国产设备将退增值税 2009-11-04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金融报  ·发表时间:2009/11/4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通知》指出,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外资研发机构包括:《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规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