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重点税源数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作用,更好地为组织收入和加强税收管理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0号)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重点税源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33号),决定于近期开展重点税源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本次重点税源数据质量检查的对象是2009年前8个月各地上报税务总局的重点税源数据,包括目前重点税源监控报表体系中《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财务季报表》、《房地产季报表》和《调查问卷》中的全部指标。
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各个报表数据的完整性,看有无应报未报的数据,包括指标当年数以及上年同期数;二是检查各项数据的准确性,看上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金额单位错误等问题;三是检查监控户数情况,看实际监控范围是否达到税务总局规定的监控标准要求。
本次重点税源数据质量检查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各地自查为主、税务总局抽查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