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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利用情报交换查补外籍人员个税 2009-11-20

·作者:吴巧伶,戚凌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9/11/20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地税局西区分局利用情报交换,查补某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共计近9万元。这是广州市首例成功利用与外国税务机关的情报交换回复信息查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

  

情报交换是处理外籍人员瞒报境外收入问题的重要渠道。2008年,开发区地税局西区分局通过对外籍人员申报数据进行筛选,发现一家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某国外籍高层管理人员仅申报了境内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且申报收入偏低。根据我国法律和税收协定相关规定,该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超过183天,应就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收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西区分局将其资料向该国发出情报交换需求。随后收到的该国税务机关的回复显示,该外籍人员在我国任职期间在境外同时取得收入。

  

西区分局利用情报交换信息,与该汽车装备制造公司的董事、会计等人员进行了质疑约谈。在约谈过程中,西区分局详细讲解了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明确告知已经掌握该汽车装备制造公司外籍个人的境外收入情况,要求其对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自查。该汽车装备制造公司积极与境外公司联系,随后向西区分局提供了外籍人员的境外收入情况。经与情报交换信息进行比对,结果吻合,西区分局同意该汽车装备制造公司根据其提供的信息进行补申报。最终,该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补缴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款6.5万元,缴纳滞纳金2.3万元。目前,各款项已入库。

  

据介绍,广州市地税局自2000年开始推行情报交换工作,有效地堵塞了税款流失漏洞。截至2009630,该局共核查上级部门转来的税收情报1092份,主动发出税收情报15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