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下称通知),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执行中有关事宜作出明确。
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下称通知),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执行中有关事宜作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