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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增值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2009-12-2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09/12/22  

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下称通知),决定在2010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