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下称通知),决定在2010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