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地税局下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个[2009]327号,下称通知),在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54号)进行转发的同时,就有关问题提出若干补充意见。
通知要求,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营造和谐纳税申报氛围。其次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第三要围绕纳税需求,深入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第四要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自行纳税申报机制。第五要强化比对分析,不断提高纳税申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