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物流业振兴细则将公布 已定试点龙头企业 2010-2-9

·作者:宛霞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时间:2010/2/9  

2009年增速落后于其他九大行业的物流业,今年可能会在政策的刺激下迅速止跌回升。

 

为防止中国经济下滑,实现2009年“保八”的目标,去年国务院曾陆续出台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振兴规划即将推出一周年,已有九大规划实施细则陆续公布,而物流业规划细则却千呼万唤始终没有出台。

 

22,《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带领30余部门起草的多项物流业振兴细则已处于公布前夕,其中常感“吃不饱”的制造业与“到处找”的物流业联动的细则或将率先出台。

 

20093月,国务院出台《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年)》,物流业出乎意料地成为列入调整振兴的十大产业中惟一的生产性服务业。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处获悉,根据《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部门分工方案》,30多个部门正在为全国范围内的物流振兴规划细化措施进行最后的修订。而待国家公布各项振兴物流业发展的细则后,地方物流规划将进入加快制定和公布实施阶段。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将陆续出台

 

协会呼吁为物流业减税

 

在《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下称《规划》)正式颁布后,相关细则有望陆续出台。

 

近日举行的“中国钢铁物流合作论坛暨西本新干线会员大会”期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称“中物联”)常务副会长何黎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透露,经过3个多月的调研,中物联已经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了40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会依据建议适时出台《规划》细则。

 

20093月,国务院颁布了《规划》,但至今未公布实施细则。何黎明告诉记者,去年9月下旬,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部以及中物联等15个单位组成的调研组深入江苏等地进行实地政策调研,随后《规划》细则进入起草过程。

 

经过调研,中物联提出了60条相关的政策建议,最终浓缩为40条,包括税收、大件运输、工商管理、土地等十大方面。但由于政策实施涉及税务、财政等国家多个部门,因此细则的颁布还需要政府部门研究决定,并有望从今年开始陆续公布。

 

在中物联提交的细则建议中,为物流企业减税是重要的一部分。“目前物流行业存在不同环节重复纳税等问题,我们对税收部分的建议就有十条,包括了对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降低环节业务营业税、取消物流企业库房租金收入适用税率等内容。”何黎明告诉记者。

 

“物流行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尤其是在目前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压力很大。以土地使用费为例,与2007年同期相比,部分地区物流企业的土地使用费最高上升15倍,物流企业举步维艰,在金融危机之下,已经有部分物流企业关门倒闭。而物流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应该获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何黎明说。

 

一位民营快递企业的高层也对记者透露,目前,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都是加盟制,在各个地方的加盟企业首先要在地方交税,而业务量和利润还要合并到总公司的报表再次交税,这也是重复征税的一个体现。另外,新的《邮政法》颁布后,快递企业在交纳3%的营业税之外,还要缴纳普遍服务基金,事实上也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早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已经与中物联等单位沟通,选择试点企业开展了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目前已经有六七百家物流企业开始享受试点的部分税收优惠。何黎明认为,这一试点工作应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