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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业企业新年减“负” 土地使用税全面调低 2010-2-23

·作者:何颖思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表时间:2010/2/23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公告,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有所调整,原有的六个等级调整为五个等级,其中一级工业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从原来的27元调整为15元。

 

2009年起开始执行

 

为了扶持工业企业的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下调省工业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的税负。20091231,广州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决定下发《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9]57号),调整我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市地税局表示,由于这个政策是从200911开始执行,所以对于2009年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在今年税款缴交的时候抵扣,或者采取直接退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据介绍,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根据各个地段的市政建设水平和商业繁荣程度的不同来确定。目前广州市执行的标准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总共分为六个等级。按年征收,以平方米为计税单位。一级到六级的标准分别为27元、18元、10元、6元、4元和3元。 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一级到五级的税额标准为:15元、12元、8元、5元和3元。

 

市地税局表示,工业用地一级至四级土地具体范围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致,即分别适用《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一级至四级土地范围。而工业用地五级土地具体范围适用上述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五级和六级土地范围。

 

税负减轻的绝对数较小

 

税务人士指出,此次广东省针对工业用地调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旨在减轻工业企业的税负,“相对来说,工业企业用地面积较大,税负也较高,其生产成本也相对比服务行业要高,这次措施主要是对工业企业作扶持。”以一级土地为例,其税额标准调低幅度最大,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7元降低到15元,税负降低了四成多。

 

他指出,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增值税、所得税是税负的大头,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整体税负的比例很小,但毕竟是一个利好,“税负减轻的绝对数较小,但比例却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