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税法各项配套政策的全面、深入、准确落实,北京国税提出六方面的工作要求,突出汇算清缴的事前宣传培训、事中指导服务、事后总结分析等各阶段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提早动手准备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力度,为做好2009年度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将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培训工作作为汇算清缴的重中之重,在宣传培训中,既要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了解政策规定、征管制度、办税程序及汇算要求,提高纳税人的自核自缴能力,同时更要注重加强对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使一线干部准确掌握各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减少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市局还将通过视频培训、专题会议、网络宣传、政策指引资料等方式进行多次、反复培训,强化效果。
二是加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由于重点税源企业在税收收入构成中占绝对比重,因此,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北京国税明确重点范围,合理调配征管力量,对应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亏损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汇总纳税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等企业进行重点辅导,为全年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奠定基础。
三是创新服务手段,努力为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提供方便,确保年度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制定汇算清缴申报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及时、有序的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同时在申报受理工作中,各区县局还可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采取开辟绿色通道,划分查帐征收、核定征收申报区域,提供预约服务等多项灵活措施,向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提高申报率。
四是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的审批、备案工作。坚持依法审批,确保审批程序合法、适用政策合规、证据要件齐全。特别在资产损失审批工作中,要提高责任意识,对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批时,应对审批中反映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可以采取集体决议等方式形成最终审批意见,防范和化解审批风险,提高审批效率。
五是按照新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重新鉴定工作。同时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进行公示和定期清理,对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帐征收。
六是做好税源统计与分析工作。加强汇算清缴入库税款的分析、预测,对重点税源企业,着重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调增调减、境外所得补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减免税等几个方面分析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变化情况,发现变化具体原因,掌控组收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