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将其纳入财产申报范围 让“灰色收入”纳税
何谓“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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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薛澜:“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
昨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两会”上说,正在研究界定规范“灰色收入”。对此,中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任务下首次出现了“规范灰色收入”概念,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激烈议论。有代表认为,既然是“灰色收入”,就不应该存在;也有代表认为,“灰色收入”既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又不完全合法合规。
建动态薪酬参照体系
对于医院中医生的“灰色收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薛澜认为,我国的医院绝大部分是公立事业单位,工资标准非常低,与国外同行或国内私立医院相比差距大。而且,工资水平的制定也很不公平。因此,薛澜认为,国家应给医院更多的自主权来制定薪酬标准,解决“灰色收入”问题。
而从公务员来看,薛澜表示,在我国受过同样教育、素质水平相当的人,要比公务员的名义收入高。他认为,解决公务员的“灰色收入”,高薪养廉不一定是好的方法。对于我国来说,真正做起来有困难。薛澜说:“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政府部门,应考虑建立一个工资水平的参照系。”
薛澜认为,“核心是地方政府如何建立动态的薪酬参照体系,建立地方公职人员薪酬委员会。”
“灰色收入”应该纳税
中央
林喆坦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讲了很多遍,重要是如何去做,怎么落实”。此前,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