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本报记者走访了来自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出口大省的外贸官员和多家外贸企业,关注中国外贸发展的代表委员们表示,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已经运行了6年,逐步显现出口规模逐年增长而地方财力负担逐年加重等弊端和问题,不利于地方支持出口。他们纷纷表示,理顺出口退税机制尤为关键。
建议调整出口退税财政负担机制
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除中国、德国等少数国家之外,出口退税均是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在我国,2004年起,出口退税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改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其原则是“谁出口,谁负担”,即以各省市2003年出口退税(含免抵)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同负担。2004年分担比例为75:25;2005年,在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前提下,国务院将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调整为92.5:7.5。
梁耀文说,建议加快完善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一步下调超基数出口退税地方财政负担比例,即由现行的地方财政负担超基数出口退税比例由7.5%下调至3%,以形成中央、地方共同支持发展外贸出口的格局。
“以2009年为例,全年全国办理出口退税6487亿元,扣除各省市出口退税基数1700多亿元,各省市地方财政负担约352亿元,如地方财政负担超基数比例由7.5%下调至3%,则地方负担下降为141亿元,将大大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梁耀文说。
赵林中则建议中央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从2010年起出口退税地方不再负担,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