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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大省呼吁理顺出口退税机制 2010-3-15

·作者:佚名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时间:2010/3/15  

两会期间,本报记者走访了来自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出口大省的外贸官员和多家外贸企业,关注中国外贸发展的代表委员们表示,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已经运行了6年,逐步显现出口规模逐年增长而地方财力负担逐年加重等弊端和问题,不利于地方支持出口。他们纷纷表示,理顺出口退税机制尤为关键。

 

建议调整出口退税财政负担机制

 

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除中国、德国等少数国家之外,出口退税均是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在我国,2004年起,出口退税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改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其原则是“谁出口,谁负担”,即以各省市2003年出口退税(含免抵)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同负担。2004年分担比例为75252005年,在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前提下,国务院将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调整为92.57.5

 

梁耀文说,建议加快完善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一步下调超基数出口退税地方财政负担比例,即由现行的地方财政负担超基数出口退税比例由7.5%下调至3%,以形成中央、地方共同支持发展外贸出口的格局。

 

“以2009年为例,全年全国办理出口退税6487亿元,扣除各省市出口退税基数1700多亿元,各省市地方财政负担约352亿元,如地方财政负担超基数比例由7.5%下调至3%,则地方负担下降为141亿元,将大大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梁耀文说。

 

赵林中则建议中央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从2010年起出口退税地方不再负担,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日前也认为,中央财政负担全部出口退税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具有较强的可行性。随着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向中央财政全部承担的改变,征税地与退税地不一致的矛盾将不复存在,地区间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的问题将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