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收紧首次购买
一方已购房不能享1%契税优惠
个人首次购买
近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本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通知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
从该通知的规定看,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
过去:只要一方无购房记录都算“首次”
“之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只是规定,个人首次购买
据了解,不仅广州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其他城市,同样也存在这种因为政策不够明确导致契税优惠政策执行只能从宽的情况。
现在:任意一方有购房记录不算“首次”
不过,在这个新政策出台后,对一方已有购房记录的联名购房者来说,这样的好事不会再有了。购买
目前在广州执行的政策是:契税税率为3%,其中,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对首次购买
“两部门作出这样的政策调整,既有统一各地政策执行的考虑,也有贯彻目前国家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政策导向的意图。另外,也和"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收紧有关。”一位税务问题专家指出。
据了解,国务院年初出台的调控楼市“国11条”对“二套房”的界定口径更严,明确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中,原来,以“户(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夫妻”,现在把“未成年子女”也纳入了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