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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售股转让个税单月突破3000万 2010-3-25

·作者:卓立峰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10/3/25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地税局了解到,在2月份申报期内,深圳市地税局征收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款3321万元。其中,最大一笔税款为473万元。

 

自今年1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地税局从加强纳税宣传辅导入手,编印了《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10问》等宣传材料,通过办税服务厅和证券机构进行广泛宣传;主动走访券商营业部,督促并协助证券机构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传递信息,建立信息交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