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