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出台新政,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减持限售股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据统计,截至3月中旬,北京、广东、深圳、江苏、福建等上市公司集中地区的地税部门已扣缴限售股个税超过3.3亿元,部分纳税人一次性申报缴纳的限售股转让个税超过千万元。
然而,在大部分限售股个人股东依法积极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部分纳税人却开始钻起了政策的空子,使出了形形色色的避税花招。其手段之隐蔽、动作之迅猛、花样之多令人目不暇接。其一,人为调整送、转股日期进行高转送股以规避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发起设立并上市的公司在限售期内不进行送股或转股,等到限售期结束后再进行高比例送转股票,利用除权后较低的股票价格转让,从而极大地降低税负。其二,用限售股换购ETF基金份额规避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个人限售股股东通过买足其他ETF成份股后和自己持有的限售股一并换购ETF基金份额,而后在二级市场卖出,这相当于按市价间接减持股份,从而规避个人所得税。
税收专家警示,限售股转让涉及个税金额巨大,部分纳税人上述瞒天过海逃避缴税义务的行为隐含极大的税务风险,避税款有被追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