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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重点贴息中西部环保与创新开发区 2010-4-13

·作者:何雨欣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时间:2010/4/13  

记者1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于近日下发通知,对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

 

通知称,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对投资环境综合评价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开发区,给予重点贴息支持。

 

通知还称,贴息率由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为鼓励先进,按照各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自主创新能力指标测算排名,拉开差距,分两档分别予以贴息,贴息率差距在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