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通知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通知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