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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对我铝车轮企业征收20.6%临时反倾销税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搜狐财经  ·发表时间:2010/5/14  

备受关注的欧盟对华铝车轮反倾销案511日初裁完毕,搜狐财经第一时间从该案中方应诉组织单位——中国机电商会获悉,欧盟委员会拒绝了所有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两家获得分别裁决的企业,万丰的倾销幅度为61.8%,友发的倾销幅度为36.7%,其他合作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8.7%,全国统一倾销幅度为69.3%,全国损害幅度为20.6%。按照欧盟从低征税原则,欧盟决定对我铝车轮企业征收20.6%的全国统一临时反倾销税。

 

对此,机电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铝车轮对欧盟出口约占对全球出口的15%20.6%的反倾销税对我国铝车轮出口企业来说,是无法承受的,而且,欧盟一意孤行征税有可能引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连锁反应。

 

“对于案件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欧委会的不公正做法,我会和所有涉案企业表示严重关切。我会已经和主要涉案企业一起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和讨论。近期,我们还将他们一起,对欧委会初裁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抗辩意见。我们也呼吁相关跨国汽车公司积极行动起来,反对欧盟本项反倾销调查。”该负责人表示。

 

据透露,欧委会在调查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不公布起诉企业名单损害我方抗辩权利;起诉方一些关联公司没有提交或完全提交问卷答复,配合程度低,起诉方资格存疑;替代国土耳其的两个合作企业之一是起诉方关联企业,替代数据存疑;以原材料铝存在政府干预全盘否定我铝车轮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非常不公正;认定欧盟产业遭受了实质性损害,但使用的数据却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轻描淡写,认定金融危机本身不足以中断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机电商会表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欧盟对我国铝车轮采取的反倾销调查是个典型的贸易保护案例,这将造成欧盟相关汽车整车厂采购成本上升,并使其开发中国供应商的前期投入沉没,不利于已经受金融危机打击的欧洲汽车业的复苏,而且也不利于欧盟汽车跨国公司的全球产业分工、布局和供应链管理,将造成双输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