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予以资金支持。近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下称通知),明确了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2010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包括2010年重点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下称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鼓励培训各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09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70%以上。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省级(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上述条件制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对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指导,对符合规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进行备案。
通知明确,将对
资金的申请和拨付要求:
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助申请,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凭证复印件;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的业务凭证复印件。
培训机构申请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被录用人员与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格证明;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经省级(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下半年申报时提供)。
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申请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的示范城市需提供下列材料: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的申请文件;本地区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