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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修订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规定 2010-5-19

·作者:卢铮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时间:2010/5/19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7日表示,商务部将修订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规定,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采购、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姚坚指出,目前商务部正在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启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此次修订为公布以来的第五次修订;

 

二是修订外商投资设立采购性公司的规定;

 

三是完善研发中心的支持政策,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

 

四是制定服务外包发展规划,落实好国际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是加大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六是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挥窗口、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七是减少并下放审批事项;

 

八是完善法律规定,鼓励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