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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完税证:累计开具2亿份 2010-5-24

·作者:蔺红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10/5/24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自2005年开始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税务机关已累计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亿份。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优化纳税服务,自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试行由地税局直接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累计开具完税证明1.4亿份,其中,2009年开具5108万份,比2008年增长52%。据对全国15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开具完税证明近5000万份,接近去年全国开具的总量。下一步还有一些地区将陆续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具完税证明数量较多。目前对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都能满足。

 

对于个别纳税人反映为何未能获取自己的完税证明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个别纳税人未能获取自己的完税证明,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给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必须以扣缴单位实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前提,地税局只有通过扣缴单位掌握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才能开具完税证明。目前部分地区扣缴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地税局还无法为这些单位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第二个原因是个别纳税人单位地址或实际住址发生变更,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报告,纳税人可能因此未收到完税证明。

 

谈及下一步税务机关在开具完税证明方面有什么打算时,这位负责人透露,税务机关将从四方面完善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制度:一是地税局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和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税务机关将继续做到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二是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地税局将坚持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三是地税局将继续创造条件,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督促所有扣缴单位实现明细申报,以便尽早实现为所有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四是将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拓展通过税务网站、短信、电话查询或网上及办税服务厅打印纳税情况等多种方式,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自己的纳税信息,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