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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粘土资源税标准调整 2010-5-26

·作者:佚名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时间:2010/5/26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61日起,将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20/吨,将其他耐火粘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6/吨;将萤石(也称氟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2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