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20元/吨,将其他耐火粘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6元/吨;将萤石(也称氟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2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