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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试点油气资源税率5% 我国资源税改谨慎启动 2010-6-13

·作者:吴莉 杨雯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表时间:2010/6/13  

    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的通知,规定指出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6月1日起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此举标志着我国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谨慎启动。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资源税改革对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或将推广至全国。但同时,专家对5%的资源税率是否合理,对相关企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也表达了不同意见。

  相关企业总体业绩影响不大

  税负受油价变动影响

“此次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虽然会增加中石油、中石化的税负,但对企业业绩总体来说影响并不是很大,因为企业的税负由国内油价决定,国内油价随国际油价的变动而变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董秀成这样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此次新疆资源税改革主要规定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适用于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此外,还明确了资源税减免的范围。其中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实行从价计征的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相关企业税负,但据国泰君安报告分析:国内两大石油公司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新疆的原油产量分别占17.92%和15.52%,天然气产量分别占35.36%和15.87%。假设税率定为收入的5%,原油价格为80美元/桶,由年初开征,2010年税前利润将分别较之前的预测下降仅为2.21%和1.28%,对两家企业来说影响并不是很大。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疆资源税改革主要会对上游企业产生影响。就两大石油企业来说,中石化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占到公司总产量的不到10%左右,中石油占到10%左右,对其影响稍微大一些,但就长远看,是有利于中石油的。比如,近期国家上调了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会冲抵一部分资源税费带来的影响。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将在新疆逐步放宽天然气利用政策,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从量计征收费的方式使得税负水平过低,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应就此推进资源税改革

  在全国范围推广

新疆是全国13%原油产量和29%天然气产量的来源地。国家决定率先在新疆实行资源税改革在带动新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下一步资源税改革何时推向全国备受关注。

我国资源税改革方案曾两次被搁置,一次是2007年担心经济过热时推出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一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担心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发展。

多数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将为下一步全国资源税改革积累更多经验。同时,试点的顺利推行,也将为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源税改革扫除障碍。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虽然目前通胀压力不大,但通胀预期犹存,因此对资源税改革而言,机会稍纵即逝。资源税改革经过新疆的试点工作后,应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开。

林伯强对记者说:“从价计征的方式已在国际上应用多年。资源税改革必定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只是时间长短问题。但是在推广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新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也要作为在全国推广的借鉴。”

董秀成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目前油气行业相关类税费有三种,资源有偿使用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三种税费都有税的性质,且资源有偿使用费和资源税在本质上都属于资源类收费,应就此机会进步推进油气行业资源税费改革,有些税费应合并。此外,还可以根据情况实行阶梯式税费机制。

此外,林伯强还表示,煤炭行业迟早也会实行资源税改革,但目前我国煤炭需求旺盛,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据重要位置,煤炭价格已处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来临之前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或有进一步推高煤价的风险。

 

以税改之名行扶助之实 资源税改或仅限于新疆试点

 

 6月1日,新疆资源税费改革正式开始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据测算,若该税改方案在全国推开,中石油与中石化的成本将大幅上升,其中中石油资源税成本将增加约6倍,达300多亿元。

然而,《中国能源报》记者从接近新疆资源税改的消息人士处得知,新疆作为资源税试点只是由于国家对新疆的区域扶持,这项改革不会推广至全国。

  石化双雄成本骤升

6月1日,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方案单独出台,规定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根据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改革后的新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三种情况可免征或减征资源税。这包括,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减征40%;三次采油,减征30%。

此前,资源税实行的是“从量计征”。根据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折合成从价税率,原油税率约为1.5%。

据湘财证券石油和化工研究小组提供给《中国能源报》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石油、中石化在新疆地区的原油产量分别为1804万吨和660万吨,天然气产量分别为232.2亿立方米和13.5亿立方米。若按照原来的从量计征,中石油与中石化的资源税成本为750百万元和207百万元。但改成从价计征后,假设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原油实现价格分别为70美元/桶和64美元/桶、天然气出厂基准实现价格均为800元/千方,那么二者的资源税成本将上升为4063百万元和1074百万元,分别增加3313百万元和866百万元。

假如资源税推行至全国范围,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成本将有更大上升。中石油在新疆油气资产约占公司总产量的22%,中石化在新疆油气资产较少,约占公司总产量的15%。假设5%资源税按2010年全年产量在全国开征的话,两大公司的总成本将分别增加16792百万元和5348百万元。

  新疆政府成为最大赢家

由于成本的大幅上升,新疆资源税方案细则刚刚公布执行,中石油高层已呼吁调整特别收益金以弥补损失,而广大的下游企业和消费者也在担心上游成本的提高将转嫁至下游。

然而,《中国能源报》记者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处得知,新疆作为资源税试点只是由于国家对新疆的区域扶持,资源税改革不会推广至全国,“(新疆试点)不具备任何可推广性。”他表示。

该消息人士透露,日前相关单位已经组织召开了新疆工作会议(座谈会),确定了对新疆进行区域扶持的导向,首要目标是促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资源税改革也正是由此而来,希望新疆能够借助其极其丰富的油气资源获得更多的财力。

新疆已经是我国最大的油气产区,并且具备良好的发展势头。据新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透露,中石油目前已在新疆制定了“四个基地”、“一个通道”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到2020年新疆油气当量将达到6000万吨以上,并稳产20年;炼油能力达到3050万吨;工程技术服务产值达到1000亿元;跨国管道年进口油气当量约1亿吨。

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无疑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王玉岱表示:“新疆原油资源税如果从价计征,按照近期每吨5000元左右的国际原油价格,如果乘上5%的税率,去年新疆仅原油资源税收入就可达62.95亿元,可比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办法增加40亿到50亿的财政收入。”

因此,新疆各界对资源税费改革表示强力支持,他们认为这是中央为加快新疆发展而开出的“造血”处方,将大大增强新疆的地方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