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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新迁入金融企业给予多项税收返还优惠 2010-7-1

·作者:周润健  ·来源新华网  ·发表时间:2010/7/1  

记者30日从天津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促进金融业发展,天津将对新迁入天津市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汇编》通知,明确规定,天津将对新迁入该市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全国性及以上规模的补助500万元,区域性规模的补助200万元。

 

同时,天津还将对在该市新设立的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按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的3%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为500万元。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服务外包机构,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补助50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30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0万元。

 

通知还明确规定,对在天津市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2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