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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国税试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 2010-7-6

·作者:曲绍楠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10/7/6  

 为规范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称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的管理,深圳市国税局于近期印发了《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适用于该市采用网上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及税务机关。

办法提到,申请采用网上报税方式的纳税人,需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方式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手续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办理完网上报税备案手续后,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注册码,即可采用网上报税方式进行网上抄报税。

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报税事宜,其工作程序与原申报程序一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逾期申报;办理延期申报或缓缴税款;非政策原因无法通过“一窗式”票表稽核;有同一属期多次申报等非正常申报情况;因计算机、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进行网上报税;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办法同时明确了资料与数据管理问题。其中,网上报税受理成功的纳税人需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符合《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于申报的当月报送税务机关。网上报税受理岗负责核对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后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