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山东省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 将获税收等政策扶持 2010-9-6

·作者:罗博 骆珺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时间:2010/9/6  

日前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为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体系,山东将加快剥离企业非核心业务,为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山东将对剥离企业采取包括税收、资金等多方面的政策扶持。

 

在税收方面,对改制剥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自分离起,其新增的地方税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因剥离非核心业务造成税负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予以扶持补助。

 

对改制剥离后新设服务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逐级上报批准后,可在政策范围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应缴纳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

 

在专项资金扶持方面,对新办企业科技研发、设计检测、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此外,山东省还将对改制剥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新上大型服务业项目审批方面给予倾斜,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面与工业企业享受同等价格。